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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院“双师型”教师 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2-03 浏览次数:26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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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部门、二级学院 :

为加强我院“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促进内涵发展,提升办学水平,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2021年度认定工作的通知》(皖教秘人〔2021〕131号)文件要求,我院开展 “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在我院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师和兼职教师。

二、认定依据

《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办法》和《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皖教人〔2016〕6号)文件,对文件条款的解释请参见《2018年度双师认定问题补充说明》。

三、认定程序

1、个人申报

申报教师应对照《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各专业类“双师型”教师岗位资格证书对应一览表》,认真填报《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申请表》,并于2021年12月5日前将申请表(一式两份)和相应的支撑材料原件、复印件交到系部进行初审。

2、系部审核

系部负责对个人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支撑材料原件审核后返还本人,将复印件加盖系部章,并于2021年12月8日前提交如下材料至人事处:教师认定情况一览表纸质版及电子版(系部汇总)、教师认定申请表纸质版及电子版(一式两份)、加盖系部章的支撑材料复印件。

3、专家评议

学院将于12.8-12.10日成立“双师型”教师认定专家评议委员会,对系部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评议,完成学院“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

4、校内公示

学院“双师型”教师认定专家评议委员会完成评议后,将拟认定报送人员名单挂网公示一周,公示结束后,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指导中心,由中心完成备案审核工作。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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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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