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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云app官网下载入口教学指导委员会工作条例

发布日期:2022-06-28 浏览次数:4521

第一条:为加强对我院人才培养工作的指导,推动我院教学改革和教学建设,进一步提高人才培养的质量,为了充分发挥它的职能作用,明确职责范围,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教学指导委员会在学院领导下,根据国家的教育方针、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和学院的相关文件精神,负责学院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验实训条件建设等工作。


第三条:教学指导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1、研究专业教学发展规划。研究并审议专业设置、调整与改造方案。


2、指导各专业开展教学改革(包括人才培养方案、课程体系及教学方法与手段的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实训条件建设),并对工作情况进行评审、检查。


3、研究、审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课程建设规划,教学基本要求和教学计划及教学大纲。


4、负责推荐和组织教师申报院级名师、院级精品课程、院级教学团队。


5、负责推荐和组织教师申报各类奖项的科研成果。


6、负责聘请客座教授。


7、负责审定近期教改工作规划及有关教学方面的主要文件、规章制度。


8、负责聘请二级教学督导。


第四条:教学指导委员会组成


l、教学指导委员会设主任一人,由分管教学工作的院领导兼任:成员若干人,由各教学系部的负责同志担任。兼职秘书一人。


第五条:工作程序


1、教学指导委员会每学年至少举行一次例会,平时根据专业教学工作的需要或根据委员的提议临时召开会议,会议时间由主任与各委员商定。


2、全体委员除参加全委会外,应经常深入教学第一线,进行调查研究,切实掌握专业教学工作第一手资料,了解专业教学运转情况和教学动态。


3、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应充分发挥自身专业特长和熟悉本行业的发展和社会需求情况的优势,主动为专业的建设提供咨询、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六条:本条例由教务处负责解释,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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