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云app官网下载入口编排课表及调课、停课和代课的暂行规定
发布日期:2022-06-28 浏览次数:5058
一、编排课表
(一)编排新学期课表工作应于上一学期放假前完成,经教务处长审批后颁布执行。
(二)全校的通识课由教务处和有关开课单位统一编排,专业课由各系、部办公室编排。
(三)编排课表的程序:
1、每学期放假前一个月各系、部根据教学计划,认真制订新学期教学执行计划,合理确定任课教师及周学时数。并由系、部办公室报教务处,经教务处处长批准后,再由教务处和各系、部办公室,依照计划编排课表。
2、课表编排,首先要考虑有利于提高教学质量,有利于学生的学习。同时还要了解任课教师兼课情况及对排课的要求,掌握实验室和电化教学手段的使用情况等,以便统筹调度,合理安排。
3、教务处编好通识课后,交各系、部编排专业课,然后共同讨论研究,调整和解决存在的矛盾和问题。确定初稿分头征求任课教师的意见,定稿后,由教务处长审批。
(四)编排课程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1、在编排课表时要注意各门课程的分量和难易程度,使学生每天的学习负担相对均衡,防止偏轻偏重的现象。
2、要根据各门课程的性质和特征安排课程的授课时间和顺序,不同性质的课程可交叉排课,有利于调整脑力活动,提高学习效果。
3、应尽量照顾教师互相听课与教研室主任检查性听课。
4、各门课程采取两节连排的形式,要避免四节一贯到底的排法。
5、编排通识课时,应照顾专业课的安排。
6、自习时间应予保证,主课与自习时间比例应为1:1或1:1.5。
二、调课
(一)课表一经正式批准,不应随意变动。教师非因极特殊情况不得要求变更和调课。
(二)教师因事不能按课表上课申请代课和调课,必须由所在系主任批准,报教务处备案。
(三)教师因病不能按课表上课除因急病等紧急情况外,最迟应于上课前一天提出申请,教师上班后要向所在院系办公室提供诊断书,备教务处抽查用。
(四)教师因特殊原因不能上课经批准后,首先应指定代课教师按原课表代课;在无法指定代课教师时,方可采取调课的方法,在无法调课时,方可采取补课方法。
(五)调课范围:
1、因公出差因和休假等(需有关部门证明)。
2、参加进修(须经学院办公室、教务处同意)。
3、因参加校际活动(须凭有关通知和教务处领导批示)。
4、应病不能上课(须凭病假单)。
5、带领学生去参观、、实习等。
6、其他特殊原因需要调课。
(六)办理调课的手续:
1、要求调课时应由教师本人或教研室提出附有具体调课方案的申请书,经系主任批准,由系、部办公室负责调课。
2、系、部办公室填写调课通知单,及时通知有关教师和班级。
3、调课涉及到其它课程时,应征得该课教师的同意。
三、停课
1.任课教师一律不准自行停课,擅自停课者一律按照教学事故处理。
2.凡全院性活动需要停课时,按学院办公室和教务处通知执行。
3.各教学单位因非教学活动停课,须书面报教务处,经主管教学院领导批准后方可停课。
4. 因停课需要补课的,由教务处统一安排。
四、代课
1.教师因特殊原因不能上课,经批准后由教务处指定代课教师按原课表代课,教师本人不能私自安排老师代课;
2.教务处要通知代课教师和学生班级;
3.教务处要认真登记教师缺课及代课情况。
五、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从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