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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新团员发展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4-27 浏览次数:7033

各团委(总支、直属团支部):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新时代团员队伍先进性建设的重要指示,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团,优化团员队伍规模结构,提高发展团员工作质量,按照团中央《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团员和团员管理工作的意见》(中青发〔2016〕6号)《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发展团员工作细则》(中青办发〔2016〕11号)和团省委相关要求,经校团委研究,现决定组织开展我校2023年团员发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展名额

根据《2023年安徽省发展团员调控工作指引》,2023年我校共40个发展团员指标。

二、发展程序

(一)青年提出入团申请。入团申请人向学习(或工作)所在单位团支部提交入团申请书。

申请入团条件:年龄在14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的中国青年,承认团的章程,愿意参加我校团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团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团费的,可申请入团。

(二)确定入团积极分子。团支部收到入团申请书后,应在一个月内派人同入团申请人谈话,了解基本情况。采取团员推荐等方式,由团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由支部大会)确定入团积极分子人选并在团支部范围内进行公示,根据公示情况报学院团委备案。

另外,若在原单位已经被确定为入团积极分子的新生,需将入团申请书、参加团的活动记录、培养教育情况、志愿服务记录等有关材料转交学院团委。学院团委在审查确认后,可确定其入团积极分子身份。培养教育时间可连续计算。

请各团委(总支、直属团支部)认真对照团员发展要求,利用“智慧团建”系统进行审查,确定申请人政治面貌满足入团条件,并且在智慧团建系统没有录入个人的身份信息。

(三)指定培养联系人。团支部须确定一至两名团员作为入团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

(四)培养教育。入团积极分子须进行3个月以上的培养教育,分为集中教育和日常培养两种形式。集中教育由兰州大学团校统一负责,将组织入团积极分子参加入团积极分子培训班,进行8学时的集中团课学习。日常培养考察由所在学院团委和团支部具体负责,需组织入团积极分子注册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活动以及参加日常的团课学习。

(五)进行考察。开云app官网下载入口团委将开展入团积极分子培训班结业考察,结业标准为培训全勤且结业考试合格。学院团委和团支部对集中教育考察通过(即入团积极分子培训班顺利结业)的入团积极分子进行日常培养考察,并形成考察材料。

(六)确定为发展对象。团支部委员会在入团积极分子中讨论确定发展对象,团支部范围内公示发展对象人选,根据公示情况报学院团委预审。

(七)填写入团志愿书。学院团委将预审通过的团的发展对象的入团申请书、和汇总表(附件1)上交至校团委审核。校团委将按照各学院发展计划人数以及材料审核情况对上级团组织分配团员发展名额总数进行分配,并下发带有编号的入团志愿书。团的发展对象在学院团委的指导下,填写入团志愿书并交至团支部。

(八)团支部大会表决通过。在讨论青年入团的团支部大会上,有表决权的到会人数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人数的半数,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团支部将支部大会决议写入入团志愿书,连同入团申请书一并报学院团委审批。

(九)学院团委审批、报校团委备案。学院团委的审批意见须写入入团志愿书并报校团委备案。校团委审查报备的新发展团员材料并将报备结果及时反馈至学院团委。

(十)档案存档、统一管理。学院团委将入团申请书、入团志愿书存入新团员的学生档案,统一进行管理。团支部要及时将团员信息录入“智慧团建”系统,确保信息完整、准确。同时,须上传新发展团员电子版《入团志愿书》至“智慧团建”系统。

(十一)入团宣誓并颁发团员证、团徽。统一组织入团仪式,带领新团员宣誓,并向新团员颁发团员证和团徽。

三、工作要求

1.团员发展要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严格落实《新时代共青团员先进性评价指导大纲(试行)》,落实推优入团、积分入团、评议入团机制等,要把思政课考评情况、每年度完成不少于20小时的志愿服务行动等作为入团必备条件之一纳入考察范围,要坚持全过程强化对发展对象的组织教育、仪式教育和团员身份认同教育。

2.团员发展要不断规范发展程序。严格审核把关,确保各环节手续完备、程序规范、公开透明。各基层团委要强化对入团申请人、入团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和考察。入团积极分子被确认为发展对象前,应参照团员先进性指导标准开展1次综合评价。

3.校团委将于5月、10月分别举办入团积极分子培训班,具体安排另行通知。校团委将于5月、11月分两批次审核学院团委报送的预审通过的团的发展对象的入团申请书和考察材料(附相关证明材料)并根据各学院发展计划人数以及材料审核情况进行团员发展名额分配,下发带有编号的入团志愿书。

附件

0558-2567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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